根据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本大学所持有关于你的个人资料。请填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指定的《查阅资料要求表格》(表格OPS003;2012 年 9 月修订),以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改正资料之要求请以书面形式向本大学的有关学院、学系或事务处提出。本大学可能会向你收取费用,以支付处理查阅个人资料的行政成本(详情请细阅下列收费表),而改正资料之要求则会获免费处理。
查阅个人资料 | 目前* $ |
---|---|
查阅个人资料要求的行政费用(以每个查阅资料要求计算) | 150 |
载有所要求的个人资料之纸印文本複印费(以每张计算) | 5 |
编辑和制作以非印刷媒体或格式(例如光盘或其他电子记录)载有之所要求的个人资料的费用 | 就处理和复制相关非印刷媒体或格式中所要求的个人资料的成本所徵收的费用 |
*于收到《查阅资料要求表格》后,本大学将通知查阅个人资料要求者将被收取的确实且最新费用(如有)。